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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自11月1日起,在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在高速公路上危化品式车辆交通事故多发,驾驶员疲劳驾驶是重要原因。这项措施实施之后,我们将对青兰高速危化品车辆重点开展夜间检查,杜绝驾驶员的侥幸心理。”青兰高速黄岛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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