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03 09:35来源:三亚日报作者:李萌
【重型车网 转载】7月1日,海南省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今后,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未经批准严禁在三亚市农村公路上通行。违者将由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责令停驶,收取超限超载运输补偿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农村公路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被拉入“黑名单”,吊销车辆营运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海南省公路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凡车货总高度4.0米以上(以地面算起),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2.5米以上,车货总质量在20吨以上,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车辆行驶核载质量的均为超限超载车辆。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将对未经批准在三亚市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据介绍,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上述标准,确需在三亚市农村公路上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经批准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签发《超限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行驶过程中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公路加固、改造、维修等赔偿费用。抗洪、救灾等突发性超限超载运输,承运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据悉,未经批准许可在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责令停驶,收取超限超载运输补偿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路造成直接损害的,按照公路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对从事超限运输的驾驶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农村公路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承运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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