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1 08:47来源:中安在线作者:黄娜娜
【重型车网 转载】1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提交“二审”,此次对条例的适用范围、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对超载严重地区的问责等方面做出修改。
关注治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
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草案中规定人民政府对治理超限超载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治理超限超载职责。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为第一负责人是否合适。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修改为: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立法明确政府对治理超限超载负总责,可以对第一负责人不作规定,因此建议删去“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建议在草案中增设一款,明确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关于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草案对有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举报做了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执法人员治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也应当鼓励群众举报并查处。
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对执法人员举报和有关部门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关于警察派驻治超点
根据需要向站点派驻警察
草案中规定,公安机关对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区域,应当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有组成人员提出,向治超站点派驻人民警察是否合适,建议研究。
考虑到向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区域的治超站点派驻人民警察不宜一刀切,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因此建议将草案中涉及内容“应当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修改为“根据需要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
关于超载现象严重地区问责
政府不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将会被追责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人民政府未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措施”中的“治理措施”没有具体规定,“未落实”也不好界定,建议修改。同时草案中“暂停、减少或者停止拨付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做法,会损害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修稿。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人民政府未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措施”修改为“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将会被追责。同时删去“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暂停、减少或者停止拨付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