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5 08:49来源:合肥在线作者:王弘毅
【重型车网 转载】为遏制货车超载,我省拟立法重拳治理。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作了关于《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严格明确了“治超”责任。
根据《草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治超工作协调机构应当组织专项督查,对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若政府未落实措施,致使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遇到这些情况怎么追责和处理?《草案》明确规定,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对负责人进行问责;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暂停、减少或者停止拨付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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