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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布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

时间:2016-02-16 09:39来源:新疆经济报作者:佚名

       【重型车网  转载】为了加强公路保护,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企业车辆总数10%的250家道路货运企业以及违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的129辆车,根据企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程度,对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和车辆予以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0%的23家企业,以及连续两年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30%以上的6家企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30%(含30%)以上的企业实施为期三个月的停业整顿,一年半内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
 
  三、对连续三年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企业给予限期两年的整改,两年内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并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四、对连续两年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含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年半的限期整改,一年半内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
 
  五、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含10%)以上的企业给予限期一年的整改,一年内停止办理新增车辆业务。
 
  六、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收回其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一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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