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1 08:48来源:赣州晚报作者:卢小燕
【重型车网 转载】赣州市民赵先生:对驾驶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交通违法,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答:公安交管部门对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二是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三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均要一次记6分。
四是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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