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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转入车辆需达国五

时间:2014-02-17 09:57来源:车讯网作者:综合报道

        【重型车网  转载】近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从2月1日起,省会新机动车尾气将执行国IV排放标准;外地车辆转入石家庄市需达到国五标准排放标准,并经监测合格以后才允许转入。

  据了解,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等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石家庄市《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通告。

  按照通告规定,从2014年2月1日起,省会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其他各类机动车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排放达不到国IV标准的新购置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领不到车辆牌照。

  据介绍,执行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后,可以说对省会减排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四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与国三标准排放量相比降低25%—28%、颗粒物排放量降低60%—70%,预计十二五期间省会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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