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2 09:08来源:天山网作者:马晓芳
【重型车网 转载】近日,记者从新疆昌吉公路管理局获悉:2月10日12时(北京时间)起,该局管辖的榆树沟收费站、玛河收费站、大黄山收费站和双涝坝收费站将实行计重收费。
资料图:计重收费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7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5元/吨·公里。其中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车货总重不足4吨按4吨计收;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但未超过该车对应公路超限认定标准和超过了100%以上的车辆,都有不同的计重收费计算方法。其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2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为鼓励集装箱与特种罐装车辆发展,对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及特种罐装车辆,正常车辆按应收计重通行费的75%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时,按照车货总重进行计重收费,不享受优惠政策。
鲜活农产品运输在合法装载及超限认定标准5%以内的,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超限认定标准5%以上时,按照车货总重进行计重收费,不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从昌吉公路管理局获悉,超限运输危害极大,作为治理超限超载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超载加倍缴费”的计重收费措施,下一步将在我州收费公路管理中发挥作用,有效限制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掠夺性使用。对超限车辆加收通行费使其无利可图,无空可钻,将有效遏制超限运输,大大缓解超限运输造成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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