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30 12:01来源:南海作者:符玲
【重型车网 转载】“以前,我们在高速公路路口监测货运车辆是否超载时,由于没有相应设备的配合,大多是一种感性的观测。现在,我们可以借助车辆载重检测设备,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1月28日,在解读《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科科长吴红卫如是说。
据了解,近3年来,海南因超限超载车辆破坏造成的损失达3亿多元,45座桥梁被迫拆建、改造或加固。尽管多次举行“百日行动”、治超“护路风暴”等多次大规模专项治超行动,但超限超载行为仍得不到有效遏制,个别地区超限运输率反弹达20%-30%。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方法》将这多年顽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理纳入其中,并规定:根据需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出入口和其他道路设置车辆载重检测设备,超限超载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吴红卫在访谈中表示,为了破解这些难题,除了增设检测设备外,公安部门还将从源头上治理货车超载。据介绍,《办法》第37、38、39条规定了货运场站管理者、货主、承运人从车辆运输的资质、货物的装载、运输车辆出货运场站的管理应当承担的义务,从源头上强化了货车违法装载运输的管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事故负责,政府安监部门将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方法》将比以往更严格处理这些违法行为,因而相关货运的管理者在车辆装载时必须注意这些问题,车子超重了多少或超了以后发生事故,将追究场站管理者的责任。”吴红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