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9 00:43来源:山东省交通厅作者:佚名
【重型车网 转载】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从2013年12月10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集中治超工作。
一是明确政府治超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是明确治理重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运输车辆,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的非法营运车辆、大型变型拖拉机等,重点监控年运量在20万吨以上的货运点、城区建筑工地和国省道旁无证经营的砂石场、煤场等。
三是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公安、交通、公路、农机联合执法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Ⅰ类、Ⅱ类治超检测站和临时执勤点开展集中治超工作。对路检路查、货运源头监管、非法货场、非法改装车辆企业清理、维护治超现场秩序、监察督导、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7项重点工作,分别明确了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