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5 08:18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穆亦
【重型车网 转载】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仍在医院抢救。接受记者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12月1日《京华时报》)
记者采访发现,当地路政运政部门不仅存在以罚代管和乱罚款问题,治超队伍也大量超编,经费严重依靠罚款。当地货车司机、车主被迫常年购买罚款年票、月票给车辆买“保险”,但“保险”一点也不保险。女车主之所以拿命相搏,不仅为了当天的罚款,还因为上个月他们才被罚了。女车主哥哥介绍,今年4月他们共同贷款买了两辆货车,共60多万元,首付20多万元,每月需还贷2万多元。从4月买车到现在,半年多里,光罚款数就有两辆车的首付钱了。
超载当被处罚,这毋庸置疑。不仅因为会破坏道路、桥梁,影响其使用寿命,而且也会给司机驾驶本身带来严重交通事故隐患。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执法部门对超载车辆处罚并无不当。但治超应依法进行,随意设定罚款标准,擅立名目乱罚款,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的做法不仅让治超的目的没达到,反而变相加重了运输业者负担,货运成本激增,间接推动物价上涨,让企业与消费者利益一同受损。
治超在一些地方成了有关部门的敛财借口,反而导致当地超载愈加严重。不管超没超载,超载多少,反正一样要买罚款年票、月票,而为赚回成本,货车司机和车主只会变本加厉超载以求减少损失,难怪会出现超载1600%的“最牛货车”。
对这种名为执法,实则严重违法的“公路三乱”行为,再也不能停留在轻描淡写式的处罚阶段。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中“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不该仅为一纸空文。
在加大“公路三乱”的惩处力度同时,要加快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让公路管理执法不再政出多门,避免重复处罚和一事多罚。
严格依法治超,也要切实考虑货运行业的成本承受能力,通过降低公路收费来换取超载货车恢复标准吨位,减轻货车运输负担。“不超载就要赔钱”这样的行业困局不打破,超载问题就很难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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