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29 07:52来源:合肥网作者:姜志远
【重型车网 转载】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我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并记分。具体规定如下: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运营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任其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货运单位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