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2 09:32来源:人民网作者:李建康
【重型车网 转载】据悉,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针对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强化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确保罚款及时上缴国库的重要措施。简单解释来说,所谓“罚缴分离”是指各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它有权做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对违法、违章者实施行政处罚时,只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除外),不直接收缴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由代收银行向当事人开具罚款收据,并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资料图:治理超限超载
据了解,“罚缴分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方案,制定落实措施,搞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强力推进“罚缴分离”工作。
除此之外,罚款代收银行将视情在超限检测站(点)附近设置代收网点,同时根据超限检测站(点)远离城镇及实行24小时工作制的实际需要,在超限检测站(点)设置pos机代收罚款。
治超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并开具《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pos机刷卡或者就近到代收银行使用现金缴纳罚款,罚款就地缴入国库;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超限检测站(点)应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适时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纳入“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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