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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商用车排放标准实施在即误区解读

时间:2013-06-25 08:24来源:盖世汽车网作者:佚名

    【重型车网 转载】如无意外,已经被两度推迟的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将于一周之后(7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该项标准从颁布至实施的跨度时间较长,且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众多,不少人对国四柴油车排放标准存在一些认知误区。盖世汽车网通过对过往政策的梳理,对常见的五个误区总结如下,以期能够帮助对这些标准有更清楚的认识。

    ◆误区一:国四柴油车排放标准;国四车用柴油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是大家最容易搞混的两个概念,特别是本次国四柴油车排放标准将和国三车用柴油标准同时于7月1日实施,面对媒体大范围的集中报道,多数人往往会将其看做是一个标准。

    国四柴油车排放标准

    即将实施的国四柴油车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颁布实施的,早在 2009年01月05日,环保部就下发了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颁布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确定了重型汽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简称:国四标准)。

    随后,由于技术、成本等方面的制约,因符合标准的柴油供应不到位,国四标准先后经历了两次推迟,2011年12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环保部发布国四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公告中强调,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国四车用柴油标准

    车用柴油标准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共同颁布实施的,即将实施的国三柴油标准于2009年6月12日正式颁布,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后因技术原因推迟至2013年7月1日。

    受2013年初多地大范围雾霭天气的刺激,中央政府坚定了节能减排的决心,2013年2月6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3年2月7日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确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即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3年6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再发公告,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Ⅴ)》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该标准规定了第五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这一指标达到了目前欧盟标准的水平。 另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安排,2013年年底前,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也将发布,过渡期同样至2017年底。据悉,目前国内除北京率先使用“京五”(相当于“国五”)标准的油品,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部分城市实施“国四”汽油标准外,国内其他地区仍实施“国三”汽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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