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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凌晨2时至5时高速公路严禁长途客运车辆通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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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22:35: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月3日,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安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省际交界处设置禁行标志,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每日2时至5时通行安徽高速公路。  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安徽高速公路
  据悉,即日起,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省际交界处设置禁行标志,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安徽高速公路。
  凌晨2时至5时,由外省进入安徽的长途客运车辆须继续通行的,应在省际收费广场进行接驳运输,并经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检查后方可进入高速公路;没有进行接驳运输的,一律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在指定区域停车休息至5时后方可继续行驶;停车休息期间,将驾驶证、行驶证交由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保管。
  路面巡逻民警在上述时段发现已进入高速公路正在行驶的长途客运车辆,则将其引导至就近的服务区进行休息。
  全省10个省级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
  公安机关依托10处省级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必登记、必纠违。
  各市级服务站根据交通流量、流向和天气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勤务时间、勤务方式、检查重点,增强整治效果,提高执法效率。公安机关在客流量较大的县乡公路沿线设立临时执勤点,突出“后半夜”和“凌晨”、“中午”等重要时段,以市县间客运班车、农村短途客运车辆为重点,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夜间客车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
  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客运车辆行驶速度和夜间安全通行方面的新规定,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相应调整动态监控系统设定的行驶速度预警指标,确保高速公路夜间客车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
  对超速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记分;对于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超速2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处罚后通报企业,建议解除聘用。
  对10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排查
  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长途客运班线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对10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排查。
  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班线,争取22时后客运站不再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实行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对不具备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条件的,要向交通运输部门逐步取消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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