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这项政策的报道:
华西都市报:昨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就2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进行了明确规定。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应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 昨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就2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 超载车辆禁入高速 日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明确,从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 《公告》要求:“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 《公告》还规定,将严禁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将在省内各地严查车辆改装的行为。对于超载车辆的处置,《公告》也进行了明确,自12月21日开始,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已经进入的,必须就近出站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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