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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禁止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 [打印本页]

作者: 耍娃儿    时间: 2014-4-1 08:03:00     标题: 禁止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

今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紧急通知各地,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大力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这是记者29日从国务院安委办了解到的。http://www.zhka.com/zixun/policy/2014/0401/4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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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耍娃儿    时间: 2014-4-1 08:03:17

通知说,今年3月1日14时50分许,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晋E23504的装载甲醇重型半挂车,与同样运输甲醇的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豫HC2923的重型半挂车在岩后隧道内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多辆煤炭运输车被引燃引爆,造成31死12伤。

为此,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作者: krone    时间: 2014-4-22 19:26:44

还能说什么?呵呵
作者: 劳斯莱斯    时间: 2014-4-22 21:01:12

不靠挂?开玩笑啊
作者: 耍娃儿    时间: 2014-4-23 00:57:28

劳斯莱斯 发表于 2014-4-22 21:01
不靠挂?开玩笑啊

开的就是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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